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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
(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1-10 阅读:次)

各二级党组织:

    2018年8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深入推动《条例》的学习贯彻,根据省委、省纪委的要求及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党章中充实了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完善了纪律建设的相关内容。新修订的《条例》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是进一步总结提炼党的建设新实践新经验,对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要求的细化具体化;是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扎紧笼子,实现制度与时俱进,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

    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条例》修订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纪律底线,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坚定不移地把《条例》学习宣传好、贯彻落实好,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快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二、注重工作实效,推动《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到实处

    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学校各级党组织和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务求实效,积极在抓学习宣传贯彻上下功夫,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一)开展领导干部专题学习

    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贯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校院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条例》纳入中心组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或者以党委会专题会议、纪委会专题会议等形式,组织一次专题学习,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要围绕加强纪律建设带头讲党课,走进学院、深入支部进行纪律宣讲,通过学习领会、身体力行,使守纪律、讲规矩成为一种习惯,成为自觉行为。

    (二)组织党员集中学习

    各二级党组织给每位党员下发《条例》文本,把学习《条例》纳入“三会一课”和“两学一做”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全体党员学习《条例》原文和修订前后对照表等内容,通过学习研讨、评论解读、案例剖析、撰写体会等多种形式,使广大党员干部搞清楚《条例》为什么改、改了什么,明确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真正把学习的过程变成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意识的过程。

(三)列入党校学习和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把《条例》列入党校学习培训内容,有计划、分层次地对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并作为结业考试的重要内容之一,做到全覆盖,不遗漏,教育和引导学员将《条例》作为衡量个人言行的标尺,进一步提高党员发展质量。加强党员干部、党支部书记的教育培训,把《条例》纳入培训内容,解读《条例》背后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切实提升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

(四)组织知识测试

    为检验《条例》学习效果,在全校党员范围内开展《条例》知识测试,进一步加深党员干部对《条例》的理解和掌握,让《条例》真正入脑入心,自觉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五)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校报、宣传栏、校园网、微博微信等媒体,及时发布相关学习内容,做好宣传报道解读等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强化舆论引导,为推动《条例》的学习贯彻营造浓厚氛围。树立一批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典型,提倡全体党员学习,凝聚正能量,引领新风尚。

    三、落实好“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增强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坚决态度和有力举措坚决做好《条例》的贯彻执行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要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办事,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学习党章、学习其他党内法规紧密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省委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与推动“清廉商大”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各级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工作层层到位,真正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

    (二)落实管党治党的监督责任,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效果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以纪律为“尺子”,把监督放在第一位,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加大对违反《条例》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各二级党组织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内部巡察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条例》的监督检查,对贯彻执行不力的,督促整改,并给予严肃问责,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问责一个、警醒一片。

(三)强化纪律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氛围

    各级党组织要强化自我监督,对照《条例》,认真查找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加以整改,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抓落实、重执行,充分发挥制度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工作提升结合起来,准确把握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将严管视为厚爱,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全力营造良好的校园政治生态。

 

                            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办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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