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新版纵向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王玲芳发布时间:2023-03-15浏览次数:3


校内各单位:

《浙江工商大学纵向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浙商大科〔202326号)已于2023313日印发,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浙江工商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浙商大科〔2019202号)文件同时废止。

2023312日前立项的项目,参照《浙江工商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浙商大科〔2019202号)执行。

2023313日(含)起,新立项的纵向项目参照《浙江工商大学纵向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浙商大科〔202326号)执行。

具体立项日期以立项批文及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浙商大科〔2023〕26号 关于印发纵向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社会科学部

2023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