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商大统计学院[2021]5号《统计与数学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经本人申请,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议并表决,拟同意下列教师增列为我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7日―2023年6月13日。公示期限内,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6月13日16:00 前实名向统计与数学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反映,电话:28877465。
统计与数学学院
2023年6月7日
发布者:王玲芳发布时间:2023-06-07浏览次数:1
根据浙商大统计学院[2021]5号《统计与数学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经本人申请,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议并表决,拟同意下列教师增列为我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7日―2023年6月13日。公示期限内,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6月13日16:00 前实名向统计与数学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反映,电话:28877465。
统计与数学学院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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