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和《浙江工商大学关于修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商大学〔2018〕2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对象、标准、申请条件与名额
(一)奖励对象
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含)以上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二)标准
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三)申请条件
申请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学校纪律处分;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素质评价的专业素质和基本项均列全班(专业)前10%。
学生素质评价的专业素质和基本项名次未进入前10%、但均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并通过专家鉴定。
(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并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 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名额
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省教育厅下达。学校根据学院学生人数,将评选名额下达至学院,学院在限额内进行评审推荐。同时学院根据评审情况,推荐人选参评学校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
二、奖学金评审
(一)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学办主管、辅导员、教学秘书和专业教师代表等任委员。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初审推荐工作。
(二)评审程序
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1. 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基本条件,向学院学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申请材料,学生申请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提交相关材料。
2. 学院学生办公室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将材料提交给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 学院举行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公开答辩会,在综合考虑申请者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经过集体讨论确定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及参加学校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的推荐人选。
4. 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将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报学生处。
5. 学生处负责审核学院申报的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组织评选全省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推荐名单,提出学校当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6. 对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及时予以答复和解决。如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7. 评审过程中若发现申请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该生参评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三、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