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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上半年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
(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6-09 阅读:次)

校内各部门:

2023年上半年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工作即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根据学校“三定”方案中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商大人〔2021〕145号)规定,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和双肩挑岗位)但尚未获得中、初专业技术职务的,或因工作岗位变动,原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与现岗位不匹配须转评聘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我校在岗在册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请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可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硕士学位且取得硕士学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三年,可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1)先参加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取得硕士学位前后专业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以相加计算,但其中获得硕士学位后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必须满一年。

2)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满二年以上(含)的人员,进校后从事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可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硕士学位且在现岗位工作满三个月或本科以上学历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可确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4)具有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转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确定转聘现岗位同级专业技术职务。

5)会计、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人员须通过全国或省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任职考试后可确定相应的中、初级职务。

对于可确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经考察合格,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可以直接聘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到2023年06月30日。

三、工作流程

1.符合条件人员个人提出申请,向学院(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2.学院(部门)审核材料后由学院岗位评聘委员会投票表决;

3.表决结果及个人申请表在学院(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

4.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报学校人事处审定;

5.经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发文公布。

四、提交材料

1.《浙江工商大学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见附件1,须粘贴照片,纸质版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同时提交电子版。注:个人填写部分请阅读附件4 填写说明)。

2.《浙江工商大学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加盖学院(部门)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3.思想政治鉴定意见纸质版一份。根据学校《关于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建设的若干规定》(浙商大党〔2022〕26号),教工党的支部委员会应对所在部门(系、室、所)教职工参与职称评定事先作出思想政治鉴定(非党员由所在系室的支部出具)。思想政治鉴定意见请对每位申报初聘人员分别出具,支部书记签名,格式不限。

各位老师请于2023年6月12日10:00前提交电子版材料至2969273473@qq.com(小朱)。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 (2).doc

 附件2:浙江工商大学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汇总表 (2).xls

附件3:浙江工商大学转聘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 (1).doc

附件4:填写说明 (1).doc

联系人:朱雪莉,电话:2800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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