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术管理,充分发挥浙江工商大学统计与数学学院术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学术委员会)在学术事务中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浙江工商大学章程》《浙江工商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审议、评定、决策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条 院学术委员会秉承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倡导学术自由,遵循学术规范,鼓励学术创新,维护学术声誉。
第二章 机构组成
第四条 院学术委员会由学院不同学科、专业的专家组成,原则上要求具有正高级职称。
第五条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学风端正、治学 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院、学科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学校、学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在学院管理事务中,涉及对学术水平做出评价的,应当由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定或提出咨询意见:
(一)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科学研究成果奖;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人选、特聘教授聘任人选,人才计划推荐人选等,对于存在争议需要认定其学术水平的情形;
(三)自主设立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科研奖项等;
(四)需要评价学术水平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悉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学院各项管理制度、信息等;
(二)就学术事务向学院相关职能办公室提出咨询或质询;
(三)在院学术委员会会议中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讨论、审议和表决各项决议;
(四) 对学院学术事务及学术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实施监督;
第八条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二)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坚守学术专业判断,公正履行职责;
(三)勤勉尽职,积极参加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
(四)对院学术委员会审议的事项恪守保密义务。
第四章 议事程序与规则
第九条 根据需要,办公室人员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向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发出通知,明确告知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并明确最低参会人数。
第十条 办公室人员组织会议签到,确保最低参会人数,不满足最低参会人数要求时,终止会议。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不得无故缺席会议,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事先向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请假。
第十一条 办公室人员应当充分准备会议涉及的材料,提供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参考和审议。
第十二条 院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重大事项应经与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三条 办公室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并妥善保存留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统计与数学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统计与数学学院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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