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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9-14 阅读:次)

各位研究生:

        为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按照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布置,依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及《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现就我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博士生材料上交要求

        凡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请按要求于9月18日中午11:00之前向学生工作办公室623提交全部材料,电子版发送到437206161@qq.com。具体通知详见校研究生部网站《关于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上交材料内容:(1)由研究生本人按要求填写《202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稿一式两份及电子稿、《202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纸质稿一式两份及电子稿、《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稿一份。(2)提交“研究生学习成绩单”: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审核签字、加盖公章,所修课程成绩必须登齐,打印成绩单时应选择存档打印,须带有补考记录一栏。(3)提交已发表论文复印件、原件:中文论文须提供封面、目录、封底及论文全文复印件,英文论文须提供检索证明。原件用于审核后退回本人。(评审完毕后,未获推荐的同学申请材料可自行取回,用于下次评审,学院不保存)(4)申报论文按刊物级别由高到底排序,发表论文的期刊级别在《最新学术论文期刊级别目录》(附件10)中认证查询。(5)课题证明:有关立项或者结题的证明复印件(原件上交用于审核),由学院科研秘书审核课题级别,并在复印件上注明级别并盖章;(6)研究生社会工作以及获得的荣誉应有相关部门提供证明并盖章。(7)论文、课题、获奖需标出申请者排序。(8)以word形式提供佐证材料清单明细电子版及纸质稿一份。


        二、硕士生材料上交要求

       凡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请按要求于9月18日中午1100之前向学生工作办公室623提交全部材料,电子版发送到437206161@qq.com。具体通知详见校研究生部网站《关于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上交材料内容:(1)由研究生本人填写《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稿一式两份及电子稿、《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稿、《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稿一份。(2)提交“研究生学习成绩表”: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审核签字、加盖公章,所修课程成绩必须登齐,打印成绩单时应选择存档打印,须带有补考记录一栏。(3)提交已发表论文复印件、原件:中文论文须提供封面、目录、封底及论文全文复印件,英文论文须提供检索证明。原件用于审核后退回本人。(评审完毕后,未获推荐的同学申请材料可自行取回,用于下次评审,学院不保存)(4)申报论文按刊物级别由高到底排序,发表论文的期刊级别在《最新学术论文期刊级别目录》(附件10)中认证查询。(5)课题证明:有关立项或者结题的证明复印件(原件上交用于审核),由学院科研秘书审核课题级别,并在复印件上注明级别并盖章;(6)研究生社会工作以及获得的荣誉应有相关部门提供证明并盖章。(7)论文、课题、获奖需标出申请者排序。(8)以word形式提供佐证材料清单明细电子版及纸质稿一份。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由研究生本人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同时提交相关材料。

       2、学院初评。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和本学院的评审实施细则对本学院申请的硕士研究生进行初评推荐。初评推荐结果以及相应申请材料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上交学校研究生工作部。

       3、学校审定。研工部对学院推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整理。学校成立联合评审小组对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进行复评。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复评结果和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申诉处理。在公示期内,如果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依据相关文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四、参评年度及成果的认定说明

       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年度为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

       1.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凡在上一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的成果,不得再用于本次申报;用于再次申报的成果,截止时间为本次申报日。

       2.未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成果不受参评年度限制,成果截止时间为本次申报日。

       3.申报材料中的学术论文或专著须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且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浙江工商大学。

       4.博士生的申报材料中“参与课题情况”和“科研获奖情况”仅限填本人排名前二的课题和奖项“其他成果”中,仅填写本人最具代表性的不多于5项的成果,且本人排名前二。

       5.发表论文的期刊级别在《最新学术论文期刊级别目录》(见附件10)中认证查询。论文发表时间为申报日之前,中文论文须见刊,须提供封面、目录、封底及论文全文复印件,英文论文须提供校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

       6.2023年9月进入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生,其硕士阶段的相关成果可用于本次申报,其他博士生仅限于在读博期间所取得的成果。申报材料均须由各学院负责审核并签章。

       7.申报材料中的每一项成果都须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须按照申请审批表里的成果顺序进行排序,申请人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将取消参评资格。

 

       五、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进度

负责部门

9月18日上午11:00前

博士生、硕士生申请截止,材料上交综合楼623

统计与数学学院学办

9月18日前

公布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奖实施细则

统计与数学学院学办

9月20日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统计与数学学院学办

9月20日

学院公示初评结果

统计与数学学院学办

9月30日

国奖初评结果上交研工部

统计与数学学院学办


   六、附件(学校相关申请表格见研究生部网站通知里)


统计与数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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