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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6-06 阅读:次)

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72号),现就我校2023年度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工作

2023年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分为常规(教师)项目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均为限额申报。

(一)申报时间安排

1.2023年9月5日前以学院(部门)为单位上报纸质、电子材料。

2.2023年9月25日左右完成校内遴选。

3.2023年9月30日前通过校内遴选的教师完成网上填报(上传《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纸质申报书提交另行通知。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为www.ky.zjedu.gov.cn。网上填报内容需与纸质申报书完全一致。 

(二)项目经费资助

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0.5万元。

(三)立项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积极服务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和高校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为2至3年。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 年,项目负责人应为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研究生导师应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并加强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推进项目研究工作,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

二、项目结题工作

2023年度教育厅一般项目结题申请同时启动,请项目负责人于9月5日前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www.ky.zjedu.gov.cn/)填写(及上传)结题报告,并将相关纸质结题材料以学院(部门)为单位提交相应部门。2019年(含)之前立项未完成的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将于2024年6月30日进行集中清理。

三、材料上报

1.项目申报材料。《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校内评审书》(附件1)一式一份(含电子版),《浙江省教育厅一般项目申报汇总表(常规项目)》(附件2)一份、《浙江省教育厅一般项目申报汇总表(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 》(附件3)一份、《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 (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附件4)一式三份。

2.项目结题材料。《归档审核表》(附件5)、《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附件6)及相关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式一份。结题要求详见《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要求》(附件7)。

3.常规项目(社科类)纸质评审书(含电子版)交至校社科部项目管理科(综合楼1055室),申报汇总表纸质版盖学院(部门)公章,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6269744@qq.com(邮件名称为:学院部门名称+教育厅常规项目申报)。

4.常规项目(科技类)纸质评审书(含电子版)交至校科技部项目管理科(综合楼1057室),申报汇总表纸质版盖学院(部门)公章,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73017495@qq.com(邮件名称为:学院部门名称+教育厅常规项目申报)。

5.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纸质材料(含电子版)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综合楼1039室),申报汇总表纸质版盖学院(部门)公章,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yjsypyb@zjgsu.edu.cn(命名为:学院名称+一般科研项目或申请人姓名)。

四、联系及咨询电话

各学院(部门)科研秘书

社会科学部  杨俊蓉  28877174   76269744@qq.com  综合楼1055室

科学技术部  李颐宁  28875793   273017495@qq.com 综合楼1057室

研究生院郑文婕  28877242  yjsypyb@mail.zjgsu.edu.cn 综合楼103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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