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科研工作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浙商大科〔2023〕75 号)(以下简称《科研工作评价实施办法》),(见附件1),学校对2023年获得的科研成果进行统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和统计时间
科研成果的统计范围包括项目、经费、获奖、论文、著作、研究报告、成果转化、专利等。
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发文日期为准)。2023年11月5日之前录入的成果,无需再录入。
二、计分标准
总体原则:各项科研工作评价计分均由第一负责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统一分配。其中,学术论文中学生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的,分值由导师(组)负责分配。
学校认定的科研成果计分标准参照《科研工作评价实施办法》执行。
三、申报须知
本年度所有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全部实行网上申报。
(一)登录方式
1.科研服务平台网址(仅限校内访问):https://kyfw.zjgsu.edu.cn/;用户名:财务工号;初始密码:身份证后六位。新进教职工初始密码:六个零。
2.校外通过VPN(vpn.zjgsu.edu.cn),点击“科研服务平台(新科研考核系统)”即可访问。若VPN密码忘记了,可咨询校网络中心(28877666)。
3.我的商大>业务直通车>教师科研管理平台。我的商大网址:https://my.zjgsu.edu.cn/personal-center。
温馨提醒:忘记科研服务平台密码可通过科研服务平台登录界面中“忘记密码了?”进行重置。重置密码发送至系统个人信息中填写的邮箱。
推荐浏览器:chrome浏览器,同时也支持火狐/safari/IE9以上的浏览器,但不支持内核使用IE8及以下的浏览器。
(二)科研成果申报的具体要求
1.本年度所有的科研成果均由我校第一作者(教职工)或通讯作者(教职工)认领(特指论文)、录入;其他合作者均由我校录入人添加。
2.论著成果申报的具体要求:
①学术论文:
只统计有统一刊号的国内外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笔名发表论文须提供有效证明(下同)。科研服务平台提供两种论文录入方式:论文认领和手工录入,论文需添加所有的作者。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文件要求,论文录入时,需上传该论文所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以便学校统一管理、留存备查。
论文认领(优先选择):可通过手机端我的商大、商大社科、浙江工商大学科学技术部等论文认领小程序(见附件2)进行科研论文认领,当前论文认领小程序提供出版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11日论文(不含已提交到科研服务平台的论文)。手机端认领半个小时以后,老师可在科研服务平台上传论文PDF格式附件(仅需论文全文)并核对信息后,再提交审核。通过认领的论文,会自动添加收录信息。
手工录入:在“论文新增”中同步录入论文原文、收录或转载,需上传论文PDF格式附件(仅需论文全文)。收录类型为SSCI、SCI与EI,其论文收录证明统一由图书馆相关审核人员上传;ESI高被引、A&HCI与CPCI-S论文收录可在论文附件中上传。若期刊不在系统期刊库中,可由录入人自行在系统中添加,期刊级别默认为其他。
CSSCI集刊说明:由于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https://cssrac.nju.edu.cn/cpzx/zwrwshkxjkywsy/index.html)不再提供CSSCI集刊目录,发表在集刊上的论文,需上传原文和CSSCI集刊收录证明(可咨询期刊编辑部)。
②论文收录补录:
已审核论文其他收录新增方式:“论文>我的论文”点击论文题目,在论文详情页面底部“添加论文收录”,进行补录其他收录信息。
收录类型为SSCI、SCI与EI,其论文收录证明统一由图书馆相关审核人员上传;收录类型为ESI高被引、A&HCI与CPCI-S,其论文收录证明由录入人上传。
中科院JCR期刊分区数据在线平台(仅限校内IP访问)网址:http://www.fenqubiao.com;校外可通过VPN访问。
用户名:zjgsu
密码:kyckyc
③论文转载补录:
已审核论文其他论文转载新增方式:“论文>我的论文”点击论文题目,在论文详情页面底部“添加论文转载”,进行补录其他转载信息。
④著作:统计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著、译著)。
访问路径:点击首页左侧菜单栏“著作>著作申报”。著作出版社可直接在系统中搜索查找,若系统无此出版社,可在选择出版社页面点击“添加出版社”。申请A类与B类专著,需提供纸质版佐证材料;若有符合条件的项目结项证书,需上传PDF格式附件。所有的专(译)著,都需要打印出著作申报表。
著作提交材料:著作2部,申报表1份,申请A类与B类专著佐证材料1份;
著作提交时间:在2023年12月19日下班前,由院(部)科研秘书将著作及相关佐证材料分别交到综合楼1051室(社科类学院)、1059室(理工科学院)。2023年11月8日前已提交的著作及佐证材料,无需再次提交。
⑤获奖成果:
访问路径:点击首页左侧菜单栏“获奖成果>获奖申报”。获奖申报包含三个页签:基本信息、所有完成人/单位、所属项目/成果。三个页签内容都需要录入完整,并上传奖状PDF格式附件(省部级奖需提交奖状原件)。
⑥研究报告:指成果采纳
访问路径:点击首页左侧菜单栏“研究报告”;需提交研究报告相关证明纸质材料,无需在科研服务平台提交PDF附件。2023年11月5日前,系统已上传PDF附件,无需交纸质材料。
⑦专利:
访问路径:点击首页左侧菜单栏“专利>专利申报”登记。授权专利需从专利申报阶段开始录入,才能添加专利受理与授权信息。在专利申报页面添加所有发明人信息。需分开上传PDF格式专利证书、专利申请预评估表扫描件以及专利所涉及的原始数据。
⑧其他知识产权(标准、植物新品种权等)、软件著作权、其他成果(艺术作品等):
点击首页左侧相应的菜单栏进行登记。
3.科研项目
2023年新立项的纵向课题,先计一半的科研分,待结题后再计剩下的科研分;
项目分分配访问路径:点击首页左侧菜单栏“项目>我主持的项目>2023年计分分配调整”,由我校项目主持人进行项目分分配。
4.学术活动申报要求:
在科研服务平台中,进行学术活动、学术会议的申报,该数据被列入教育部科研统计范围,同时部分数据还关系到所在部门的科研绩效考核,请每位教职工认真填写。
①教职工个人申报,并由院(部)科研秘书审核的学术活动及学术会议如下:
以科研人员身份登录,访问路径:
特邀赴校外作专题学术报告(仅指个人专场报告):点击首页左侧菜单栏“学术活动>学术报告申报”,报告类别选择“参加(个人专场)”。
赴校外参加学术活动(指学术考察、进修学习及合作研究):点击首页左侧菜单栏“学术活动>学术活动申报”,活动类别选择“参与”。
参加学术会议:点击首页左侧菜单栏“学术会议>参加会议申报”,有提交会议论文或会议特邀报告的在“会议完成信息”中填报。
②院(部)科研秘书直接填写并审核的学术活动及学术会议如下:
以科研秘书身份登录,访问路径:
院(部)主办学术报告:点击“学术活动>学术报告管理>学术报告列表>新增”,报告类别选择“主办”,添加报告人时,所属单位必须填写。
接受校外人员进行的学术活动(指学术考察、进修学习及合作研究):点击“学术活动>学术活动管理>学术活动列表>新增”,活动类别选择“接收”。
主办、承办、协办学术会议:点击“学术活动>学术会议管理>学术会议列表>新增”。
四、科研绩效统计工作流程及时间
请各学院/部门务必通知到每一位教师及时网上申报。
(1)教师个人科研成果信息录入
信息录入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9日
在2023年12月19日之前,教师个人需要在科研服务平台中完成科研成果的认领、录入及将所需的材料报送到院(部)科研秘书处。
(2)院(部)审核
院(部)审核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26日
由于著作是由校外专家认定,在2023年12月19日前,院(部)科研秘书需要在科研服务平台完成院(部)教师的著作审核并将著作等相关材料交至社科部/科技部。
在2023年12月26日之前,院(部)科研秘书需要在科研服务平台完成院(部)教师的科研成果审核。
(3)科技部/社科部审核
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12月31日
科研秘书已经审核完成的部门,可以将本部门的教师科研成果原件等材料报送至科技部/社科部进行审核。
五、其他说明
1、科研人员须在网上登记2023年12月31日之前的科研成果,只需提供科技部/社科部要求的相关材料交到学院/部门,由院(部)科研秘书审核后交送至科技部(理工科学院)/社科部(社科类学院)。
2、院(部)科研秘书要严格把关,要认真审核每一位教职工的申报材料,同时需要关注社科部/科技部审核期间发布的各类相关通知,理解并及时传达给相关教师。
3、为了有序高效的完成2023年度科研绩效统计工作,科研人员须按照院(部)科研秘书规定的学院审核日期进行登记并提交材料,科研秘书须按照社科部/科技部规定的审核日期报送材料。
4、科技部/社科部对提交的科研成果材料进行审核,最终有效数据以科技部/社科部审核状态为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计分:
a、非考核时间范围内数据;
b、提供材料不齐全或提供材料与相应科研成果不符的;
c、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或经社科部/科技部通知须确认科研分而未核对的。
5、横向课题到款经费截止时间:2023年12月31日。
6、学校认定的公开出版刊物,出版周期低于半月刊的(不含半月刊),不计分。
7、教师的部门以2023年所在的部门为准;在科研服务平台中录入数据时,若教师的部门有错,请及时在个人信息中修改,并告知所在学院科研秘书审核;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教师,2023年科研绩效统计部门归属离退休工作处。管理部门教师科研绩效按其归属学科所在的学院进行统计。
8、各项业务分值分配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4日。
六、联系电话
1、论著成果相关事宜联系:
科技部28877175(胡老师)、社科部28877170(刘老师)
2、纵向项目相关事宜联系:
科技部28877178(周老师)、社科部28875372(陈老师)
3、横向项目相关事宜联系:
科技部28875791(虞老师)、社科部28875373(游老师)
4、学术活动相关事宜联系:
科技部28875795(徐老师)、社科部28877173(陈老师)
附件1:浙商大科〔2023〕75号 关于印发科研工作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科学技术部、社会科学部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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