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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申报教学、教育工作满三十年荣誉资格的通知
(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4-28 阅读:280次)

校内各部门、各位教职工: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浙教人〔1998〕146号)精神和学校规定,从事教学、教育工作满三十年荣誉资格的确认,实行教职工个人申报和学校认定相结合的办法,即由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个人申报、人事处审核认定后,由学校发文表彰,教学工作满三十年者另颁发《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

2024年申报工作即日启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工作满三十年荣誉资格

1.申报条件

截至202412月31日任教满三十年的在职(或退休)教师且未曾办理过《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的教师本次可申报。任教时间按实际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计算,已退休教师需退休当月符合三十年教龄认定要求。

2.申报方式

申报人员填写《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附件1),于5月22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教育管理工作满三十年荣誉资格

1.申报条件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满三十年的在职(或退休)教职工且未曾认定过该荣誉的教职工本次可申报。已退休教职工需退休当月符合教育管理工作满三十年认定要求。

2.申报方式

申报人员填写《浙江工商大学教育管理工作满三十年荣誉证书申请表》(附件2),于5月22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朱雪莉

联系电话:28008085,邮箱:296927347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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