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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开放管理条例
( 来源:   发布日期:2013-11-21 阅读:次)

实验室开放管理条例

     统计学院实验室机房是我院培养、锻炼学生的一个重要实习场所。为最大限度的发挥机房的使用功效,延长计算机的使用寿命,同时保证计算机安全运行,维持计算机正常的教学秩序,让教师、学生能在干净、整洁、安全的环境中工作、学习,机房特制定以下开放管理条例:

     1、本院各实验室在完成正常的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均应逐步实行对院内外开放,开放的主要对象为本院学生,在工作安排允许的情况下,还可承接外单位的教学和科研实验任务。

     2、本院学生可根据实验室的开放计划,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在约定的时间进入实验室操作。开放时间一般为学生课余时间,不能占用正常的教学时间。

     3、大型仪器的开放参照我院《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4、开放实验室的设备的管理实行损坏赔偿制度,对损坏的设备要登记。并按价格酌情赔偿。

     5、开放实验室实行登记制度。凡在实验室内做实验的师生应填写相关登记表。

     6、实验室承接外单位的教学和科研实验任务实行收费制;向本院学生开放的基础、专业基础实验不收费,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费用较大的酌情收取成本费。

     7、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遵守《机房管理条例》和其它管理规定,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违反规定者,学院有权进行处理。

     8、本条例由实验管理室解释,试行后再作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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