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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与数学学院开放实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1-15 阅读:次)

统计与数学学院开放实验项目管理办法
为了提升我院学生素质教育水平,提升学生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和实际应用能力,鼓励教师参与开放实验项目的申报与教学,结合学院开放实验项目的实施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开放实验项目的类型
1类: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实验技能训练,无法在正常教学任务安排的时间内完成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这类实验项目必须有实验教学大纲等基本教学文件; 
2类:根据教师科研项目和学生各类学科竞赛安排的实验项目;
3类:学生自行设计并经学院审批同意进行的实验项目(如学生社团的活动内容和学生创新项目或科研课题等)。
二、开放实验项目的认定
(一)项目的申请、审核与备案
学院实验室随时接受教师和学生实验室使用计划的申请。定期将实验室开放项目汇总报学院核准。由分管院长审核并签名后,由实验室提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同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实验室将根据核准的实验项目,着手准备实验环境,并且按照计划进度安排相关实验。
对于学生因课外科技活动需要使用实验室,提前一周将《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开放实验申请单》交至学院实验室,预约实验时间、地点、人数和实验环境,并按约定时间进入实验室完成实验。由实验室核准并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二)实验报告
对于第1和2类型的开放实验项目,要求学生提交实验报告,指导教师给出评语和分数。第3类型的开放实验项目,要求提交实验项目的设计报告和结题报告,由实验室备案。
(三)学生进出实验室的原始记录
 实验室管理人员监督学生做好进出实验室的登记,并做好各类文档的收集与保管工作。
三、开放实验项目的奖励
学院积极鼓励教师参与开放实验项目的相关工作,并根据实施情况,给予适当的劳务补贴。具体要求如下:
(一)每学期由每个系(没有专业学生的系除外)的系主任组织本系老师申报一个开放实验项目(全院每学年共6个),并保证系里所有学生参与。每个项目课时为9 --15,在集中时间内完成,并按照机房使用申请计划实施。由系主任指定教师承担开放项目教学与辅导、学生上机登记和实验报告的批阅,并负责将学生上机登记表、实验报告交付实验室保管。
(二)全新设计的开放项目
每个全新设计的开放项目,需要提供实验教学大纲和指导实验的书面材料,以保证学生能够自主完成本实验。学院给每个新增项目的奖励金额为:1.2*参加学生占全系总人数的百分比*项目总课时*65元/课时,用于奖励指导教师。
(三)已有项目
对于已有项目可以转为常规实验项目,由系部组织学生参与。学院给每个项目的奖励金额为:1.0*参加学生占全系总人数的百分比*项目总课时*65元/课时。更新一个实验项目并有学生参与的,学院奖励:1.1*参加学生占全系总人数的百分比*项目总课时*65元/课时。
(四)实验室为实施开放实验项目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各项服务,每学期项目结束后由实验室负责汇总开放项目的执行情况,统计参加人数、机时数、人时数、当年开放人时数增长率、当年开放项目时数增长(或更新)率等,提交学院教学管理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学院的奖励,一般不低于开放项目总金额的20%
所有奖励费用由学院教学院长统一核准、发放。
四、实验室开放的管理
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保证实验环境良好,设备安全和运行正常,对学生实验做好各项服务,保管好实施项目的原始记录和实验报告。
五、附则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统计与数学学院

201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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