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经学校研究,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关于修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商大科〔2018〕192号)及学科发展需要,在各学院申报的基础上,经过对原有校级科研机构三年考核情况及实际发展需要的综合审定,现将重新认定的校级科研机构及其负责人名单公布如下(原有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校级科研机构以此文件为准)。详情请见附件。
浙商大校办函〔2020〕36号 关于认定校级科研机构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