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我院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位,根据《教育部等六个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按照《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商大学〔2020〕104号),现就2020/2021学年统计学院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的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
二、认定流程
1. 严格按照《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商大学〔2020〕104号)的规定进行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2. 学生申请。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如实填写《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供必要辅助说明材料。
3. 审核、认定。学院进行审核、认定工作。
4. 学院公示、上报。学院将认定名单以适当形式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结束后,上报学校。
三、工作要求
各年级要严格按照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流程,确保认定工作公正、透明、规范。要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宣传,加强资助政策、认定程序、认定方法和认定标准的宣讲,让学生清楚了解在评定过程中虚假申请资助的后果。积极发挥学生监督作用,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年级抓紧落实,耐心指导,按期完成。如有疑问,可咨询:薛老师,电话:28008061。
统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