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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20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名单的通知
( 来源:   发布日期:2020-10-09 阅读:次)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0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08 号)文件精神,我校认真组织开展了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申报和评选工作。

    经自由申报、评选、公示,学校确定《现代汉语句法语义的不对称研究》等23个科研项目为2020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立项科研项目下达后,由学校和项目负责人双方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确认书》(一式2份,项目负责人和校科研处各1份),确认2020年一般科研项目立项情况。

二、项目完成后需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先在网上根据要求提交《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待校科研处审核通过后,于每年的5月和10月统一报送至省教育厅审批,逾期不再受理。
   
三、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负责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资助项目(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请项目所在各部门加强管理,督促各项目负责人认真执行,并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保质保量完成研究任务。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2020年高校科研项目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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