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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20年度统计学院民主评议党员暨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的通知
(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3-01 阅读:次)

各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根据根据上级和学校党委有关要求,现就我院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民主评议党员暨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学院全体党员

二、考评标准

按照教师党员和学生党员分类设置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标准,采取基本指数、正反向指数计分方式,对党员的表现进行量化考评(参考标准见附件1)。其中,基本指数为90分,对标“四讲四有”合格党员要求,设置信念指数、纪律指数、品行指数、作为指数;正向加分指数上限为10分,反向扣分指数酌情减分。其中,基本指数=自评(10%)+民主测评(50%)+支委会评(40%)。

三、考评办法

由党员所在支部负责组织实施,学院党委负责督促指导。采取个人自评、民主评议、支部考评、综合评价、党委审核、亮分公示的“四评一审一公示”程序对党员“先锋指数”量化考评。

1.个人自评。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党员对照先锋指数考评标准进行自评打分,所在党支部统一收集汇总党员自评打分情况。(个人自评分值占基本指数分值的10%)

2.民主评议。支部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党员会议,结合组织生活会或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组织党员、群众代表对照先锋指数考评标准开展民主评议,所在党支部统一收集汇总民主测评打分情况。(民主评议分值占基本指数分值的50%)。基层组织生活会与民主评议党员的注意事项如下:

1)认真组织学习。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党支部要组织党员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研讨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大会、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认真学习周永开、于海俊等全国优秀共产党员以及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担当作为好干部的先进事迹,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等。通过集中学习,引导党员加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的领会,加深对“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了解,加深对党中央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有关要求的把握,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打牢思想基础。对参加集中学习有困难的党员,党支部要向他们传达相关要求,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

2)深入查摆问题。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要全面开展“六查六看”,深入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党支部委员会要重点查一查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联系服务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方面的问题,看一看有没有把支部建设与中心工作有效融合、有没有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有没有每月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有没有党员失联失管、有没有按期换届、有没有规范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等情况。可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党员干部群众、工作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列出问题清单,集体研究会诊。党员要重点查一查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作风等方面的问题,看一看有没有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没有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有没有按期交纳党费、有没有履职尽责、有没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没有廉洁自律等情况。要充分开展谈心谈话,指出存在问题、交换意见建议。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新发展党员、新转入党员、流动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谈心谈话,既征求他们的意见建议,又针对性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

3)高质量召开组织生活会。要遵循“团结一批评一团结”方针,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打扫思想政治灰尘,增强党支部和党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情况,并请党员进行评议。根据党员人数、设立党小组等实际情况,采取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和党小组会等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有什么问题就说什么问题,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要起到带头示范作用。

4)扎实开展党员“党性体检、民主评议”。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结合党员“先锋指数”考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为深化“党员影响力工程”,鼓励党员立足岗位发挥作用,在年度党员民主评议的基础上,选树有“影响力”党员。各支部可在被评为“优秀”的党员中,推选1位表现突出的党员(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评),作为本支部有“影响力”党员上报二级党组织审核认定,作为“两优一先”等党内评优的重要参考。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组〔2016〕5号)精神,对于触碰党员管理“十条红线”的情形,应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具体情形详见附件)。

5)认真抓好整改落实。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要报所在二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3.支部考评。在自评、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支部召开支委会,综合党员平时学习、工作、生活表现,确定每个党员的考评得分(支委会成员由学院党委考评)(党支部考评分值占基本指数分值的40%)正向加分、反向扣分需填写具体事项和提供有关依据,由支部负责核分。

4.综合评价。支委会根据个人自评、民主评议和支部考评等得出综合得分,确定每名党员的考评结果。

5.党委审核。学院党委对所属支部党员考评结果进行审核,对报送审定的不合格党员及时进行调查认定,并将结果反馈给党支部。经调查核实,对党员考评不实的,要及时进行纠正,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6.亮分公示。学院党委反馈的考评结果,通过党务公开栏、会议传达、网络平台等途径向党员群众公示,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学院党委负责将考评结果汇总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四、考评等次

1.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等次。根据考评得分,将党员划分为先锋党员、合格党员、警示党员、不合格党员四个等次。

先锋党员:90-100分(比例不超过30%);

合格党员:60-89分;

警示党员:60分以下;

不合格党员:对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不列入考评范围,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党员”(具体情形详见附件2)。

2.民主评议考评等次。根据考评得分,将党员划分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基本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四个等次。

优秀党员:对应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等次中的“先锋党员”(各支部比例不超过三分之一);

合格党员与基本合格党员:对应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等次中的“合格党员”;

不合格党员:对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不列入考评范围,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党员”(具体情形详见附件2)。

为深化“党员影响力工程”,鼓励党员立足岗位发挥作用,在年度党员民主评议的基础上,选树有“影响力”党员。各支部可在被评为优秀的党员中,推选1位表现突出的党员(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评),作为本支部有“影响力”党员上报二级党组织审核认定,作为“两优一先”等党内评优的重要参考。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到考评管理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要严格考评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二)注重深化结合。考评管理运用,坚持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同提升基层党建规范化水平、打造党支部党建品牌结合起来。

(三)强化结果运用。对民主评议党员中评为“优秀”或党员先先锋指数考评中评为“先锋党员”,及时表彰和宣传,作为学院评优树模的重要依据,优先作为学院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对评为“合格”“基本合格”党员,积极鼓励引导,促使其比学赶超;对评为“警示党员”,要开展谈心谈话,采取“一对一”“多对一”等结对帮扶方式,督促做好教育整改工作;对不合格党员,按相关规定程序做出相应组织处置。

考评将在3月15日完成,请将电子版发送至党建中心邮箱;联系人:李鑫;联系电话:28008067;邮箱:tjdjzx886@163.com。

 

 


 

 

中共浙江工商大学统计与数学学院委员会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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