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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建设及运行评价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5-10 阅读:次)

各省工程实验室:

为加强对省级以及国地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的管理,总结建设取得的成效,省发改委将开展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评估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2009年至2018年认定的省级以及国地联合工程研究中心。

二、评估内容

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的评估内容包括建设运营情况、取得的相关成果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涉及的评价指标:科技经费支出、人才与队伍、技术条件、科技活动、收入、成果、行业贡献度、体制机制、规划与目标等(数据统计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评估材料上报时间

请各省工程实验室将评价指标表(附件1)与相应佐证材料(附件3)汇总后,于2021年6月8日前,将电子稿报至yyy@zjgsu.edu.cn

 

联系人:叶彦莹  28877173   671213


 

附件:

1.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评价指标表

2.具体指标解释

3.需提供佐证材料清单

科学技术部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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