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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1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7-02 阅读:次)

各学院、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开展2021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要求2021年7月9日12:00前提交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重点领域

(一)国家和我省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国家和我省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

(三)国家和我省鼓励发展的未来产业;

(四)我省重点打造的“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相关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在组织推荐申报过程中,应注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必要性:省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要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发展中的迫切需求,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能为省内相关领域发展提供共性、关键技术支持,开展重大装备研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科技资源共享服务,能有助于相关产业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提升。

2.基础条件与优势:申报单位综合实力应在省内本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具有一流的研究开发水平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有较好的研发基础条件,积累一批重大科研成果,具有明显的产业化应用价值或具备为相应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的能力;具备良好诚信记录;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3.申报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应定位明确,研究提出若干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向,明确攻关目标、主要任务、组织方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4.鼓励省内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申请组建省工程中心。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发展改革委、省属企事业单位、在浙中央管理企业是省工程研究中心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或所属单位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申报。省教育厅、省国资委限报4家;杭州市、宁波市发展改革委限报5家,其他各市发展改革委限报4家;浙江大学限报3家;其余各省级部门限报1家。

2.申报单位需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具体情况,编制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1),并填写数据填报表(见附件2)。

3.请学院仔细审查申报综合实力,认真查验申请材料,填报《2021年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并于2021年7月9日12: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申请报告和数据填报表(各一式两份)报科学技术部,同时将汇总表、申请报告电子版发送至虞姣姣电子邮箱(2276661396@),逾期不予受理。

4. 省发展改革委受理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文件和材料后,对省工程研究中心进行形式审查。对于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我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重点评估该中心建设的重要性与必要性、申报单位条件、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有关项目实施可行性等,并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综合研究后予以认定。

联系人:虞姣姣;电话:0571-28875367(18457172192/682192)。

电子信箱:2276661396@qq.com

附件1 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docx

附件2 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数据填报表.docx

附件3 2021年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docx

科学技术部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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