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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6-22 阅读:次)

各学院、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1 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 [2021] 131号)的精神,现就开展2021 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限额数

我校一般科研项目限额申报23项。

(二)申报基本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高地建设,以及我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等项目,注重加强基础研究。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要提升高校专利布局质量和水平,鼓励高校探索建立健全项目立项的专利导航工作机制。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 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4.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 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三)项目资助经费

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低于1 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低于0.5 万元。

(四)申报时间安排

1.2021年9月6日前以学院为单位上交《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校内评审书》一式三份,学院汇总表一份。(社会科学部综合楼1055室,科学技术部1057室

2.2021年9月25日前完成校内遴选。

3.2021年9月30日前通过校内遴选的教师完成网上填报(上传《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纸质申报书提交另行通知。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上填报内容需与纸质申报书完全一致。

校内联系人:各学院(部门)科研秘书

            社会科学部   杨俊蓉  28877174 综合楼 1055

            科学技术部   周益   28877178 综合楼 1057

 

浙江工商大学 社会科学部

科学技术部

2021年6月22日

 

附件:附件1-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校内评审书.doc

   附件 2-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项目申请书.doc

   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项目申报汇总表(XX学院)(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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