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1 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 [2021] 131号)文件精神,我校认真组织开展了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申报和评选工作。
经自由申报、评选、公示,学校确定《面向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的地方叙事图书出版与传播研究》等23个科研项目为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立项科研项目下达后,由学校和项目负责人双方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确认书》(一式2份,项目负责人和社会科学部或科学技术部各1份),确认2021年一般科研项目立项情况。
二、项目完成后需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先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http://www.ky.zjedu.gov.cn/)上根据要求申请结题,填写上传《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并将纸质结题材料提交社会科学部或科学技术部。
三、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负责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资助项目(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请项目所在各部门加强管理,督促各项目负责人认真执行,并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保质保量完成研究任务。
浙江工商大学 科学技术部 社会科学部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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