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性学院、一级学科博士点及相关部门:
《浙江工商大学章程》第三十五条规定,学术委员会在学院设置学术分委员会,并授权学术分委员会承担相关职责;一级学科可根据需要设置专门的学术分委员会。学术分委员会按照学术委员会赋予的权限开展工作,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校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已经成立,现就学院新一届学术分委员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负责审议或评估与学院或一级学科博士点相关的如下事项:
1、审议学科、专业建设规划、科学研究规划等;
2、审议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标准及考核办法;
3、审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标准、政策和办法;
4、审议学术评价、学术争议处理的规则,维护学术道德规范;
5、审议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对外学术交流合作规划等事务;
6、研究、处理其他与学术、专业学科建设工作相关的事宜。
二、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的组成要求
1、学术分委员会成员组成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浙商大办〔 2021〕129号文件,总人数须为单数;
2、委员人选应重视结构的专业学科代表性,应在院内公开进行民主推荐选拔的基础上,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3、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可根据需要设1-2名副主任委员;
4、跨学科性学院的一级学科博士点的学术分委员会是否分别设立及成员组成,由相关学院酌情研究确定。
三、上报时间
请相关部门将新一届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于2021年9月24日前报社会科学部(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1171办公室,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到邮箱:llf@zjgsu.edu.cn。
联系人:刘礼芳,电话:28877170
附件:浙商大办〔2021〕129号 关于印发学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pdf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21年9月7日
上一条: 没有了 |
下一条: 没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