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浙商大科〔2020〕161号),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协同创新中心、统计数据工程技术与应用协同创新中心依据本办法相关规定自主组织2021年度浙江工商大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协同创新专项)申报工作,经自主申报、专家评审、校内公示并报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人文社科类)领导小组批准,现将2021年度浙江工商大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协同创新专项)立项名单予以公布,共17项。
社会科学部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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