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 打印页面】【关闭
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校“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选树工作的通知
(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4-08 阅读:次)

各二级工会: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参与“三育人”岗位建功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教书育人、创新育人、管理服务育人工作实效,大力促进学校内涵式发展、落实新时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中共浙江工商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三育人”先进选树办法的通知》(浙商大党〔2018〕41号)(附件1),校工会决定选树2021-2022年度校“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条件

       (一)“三育人”先进集体

        1. 积极开展岗位建功活动。党政领导重视,有组织、有计划、有制度、常态化。

        2. 教职工参与面广。通过有效载体,组织动员教职工参与“三育人”岗位建功活动,教职工参与率达到80%以上。

        3. 育人业绩突出。教职工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岗位上言传身教,高质量履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任务,得到广大师生的普遍认同,涌现出一批先进人物。

        4. 选树年度内没有出现责任事故。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以及学生管理等方面无责任事故发生。

        5. 已经获得过省级“三育人”先进荣誉的不再参选。

        (二)“三育人”先进个人
        1.在本校工作满5年。已经获得过省级“三育人”先进荣誉的不再参选。
        2.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践行本岗位职业道德规范。从事教学工作的理念先进、基本功扎实、教法得当;从事科研工作的创新能力强、成果丰厚、转化率高;从事管理工作的严谨规范、科学高效、作风正派;从事服务工作的爱校如家、热情周到、任劳任怨。
        3.育人成绩突出。学生满意度高。近两年至少有一次考核优秀。
        二、选树名额
        1.“三育人”先进集体:全校共6个,按不超过全校学院、部门总数的10%研究确定(其中学院、学院基层组织不少于三分之二)。以学院(或学院基层组织)、部门处室等为单位自愿申报。
        2.“三育人”先进个人:由各学院、部门按教职工(不含辅导员)比例的1.5%组织推荐。管理学院、统计学院、食品学院、法学院、外语学院2名,其他学院1名。机关党委7名,辅导员2名(辅导员通过学院推荐,由学工部确定提出推荐人选),后勤服务中心1名。比例小于0.5的部门,如确有突出表现人选,可与二级党组织协商推荐与否,名额不超过1人。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选树工作,严守标准、严守程序,确保选树出令人信服的典型。以此为契机,全面总结“三育人”岗位建功活动经验,广泛宣传典型,不断把“三育人”岗位建功活动引向深入,营造围绕立德树人建功立业的良好氛围。

        (二)认真填报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均须经各二级党组织同意,4月18日(周一)前报校工会。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2)、集体活动照片2张,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3)、个人生活照1张,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gh28877157@163.com;同时将二级工会、二级党组织签署好审核意见的纸质材料报送至校工会三育人办公室(综合大楼1163室)。

        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28877156 672865。

校工会、校三育人委员会
    2022年4月7日


上一条: 没有了
下一条: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