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浙江省杰出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厅函〔2022〕85号)精神,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浙江省杰出教师”原则上从已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在职教师及在浙“两院”院士中推荐。
二、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动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要求,自觉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书育人成绩突出,为浙江省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体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求真务实,锐意改革,能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认可度。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符合新时代发展的教育理念,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追求“轻负高质”,贯彻“双减”精神,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坚守教学一线,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卓著。
3.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努力探索教育创新,在推进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等方面成绩突出。
4.治学严谨,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科研水平,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服务社会等方面的成果具有较高价值或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在省内乃至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三、评选名额和推荐名额
全省评选表彰“浙江省杰出教师”不超过15名。我校可推荐候选人1名,原则上为从事教学工作的一线教师。
四、表彰奖励
“浙江省杰出教师”由省人民政府发文表彰,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省财政给予每人 5 万元奖金,2022 年教师节期间进行宣传表彰。
五、推荐程序
所在学院(部门)民主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由学校会议确定推荐人选,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人社厅。
六、材料要求
1.《浙江省杰出教师推荐表》(附件1)
2.先进事迹材料1份,要求真实详尽、富有感召力,字数在2000字左右;
请于4月29日(周五)下午4点前将《推荐表》(附件1)和事迹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报教师工作部,逾期不予受理。确定推荐候选人后,再报送《推荐表》纸质版。
联系人:裘敏晨 电子邮箱:qiuminchen@zjsu.edu.cn
联系电话:28877285 地点:综合楼1031室
人事处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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