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素质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关心时事政治,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思想上要求上进,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并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已经递交半年以上);
3、关心集体,乐于助人,与同学相处融洽。
(二)学习成绩
1、成绩优异,在上一学年任一学期期末考试中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专业素质成绩80分及以上,作为班级干部或学院学生组织干部(副部长及以上)成绩要求为60分及以上;
2、在最近两个学期中无旷课记录。
(三)工作表现
1、责任心强,认真负责,积极肯干;
2、积极参加学院各类活动,无违反校规校纪现象,在最近两个学期中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含)处分的团员1年内不列入“推优”候选人;
3、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在最近一个学期中志愿者服务时间达到4小时及以上(含学院寝室卫生检查志愿者时数),或在学生干部考核中达到“优秀”等级;
4、学院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被考察或评比对象所在寝室在最近相邻的5次月评比中曾获得月度优秀文明寝室,优先考虑,违章电器携有的同学,实行一票否决;
5、在学校、学院建设的各项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或曾获先进个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特别注意:参加推优的同学必须年满18周岁。
二、开展推优工作的基本程序
1、团支部在举行推优会前需确定符合推优条件的同学名单,并在团支部公示。候选人由以下办法产生:由本人向团支部提出申请,各团支部委员(可包括班委)根据推荐条件讨论确定,团支书填写《入党申请人公示表》(附件1),报辅导员审核。
2、推优名单辅导员审核后,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根据推荐条件,进行推优会,最终推优人数不超过班级共青团员人数的20%,会议由团支书主持。
3、团支书介绍“推优”候选人情况(包括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学习情况、奖励情况、处分情况);“推优”候选人进行个人陈述;本支部团员对“推优”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产生优秀团员。
4、团员大会到会人数应超过本支部实有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推优候选人也参与投票;“推优”得票低于有效选票的二分之一,“推优”无效。“推优”投票结束后,由团支书统计结果,及时填写《班级推荐“入党推优”名单》(附件2),报辅导员审核签字。
5、被“推优”的团员填写《入党择优推荐登记表》(附件3),由团支部统一上交团委。
6、各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各团支部所上报名单,对是否同意其成为积极分子进行票决,票决通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人选,方可进行公示(《票决表》、《票决汇总表》)。
7、学院党委对被“推优”团员名单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入党积极分子公示表》),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和建议。
8、公示期内,若对“推优”团员名单有异议,学院党委及团委将进行复查;公示期结束后,若无异议,报上级党委备案《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最终完成本次“推优入党”工作。
9、各团支部要履行关于“推优入党”工作的规定,如未按照程序和要求,学院团委及党委将不予审批该支部的“推优”名单。
三、材料上交
请各团支书将自己班级的相关附件1、2的电子稿,以“XX团支部推优”打包命名,于2023年4月3日16:00之前上交至统计学院组织部邮箱gstjzzb@163.com,附件1、2纸质稿(团支书、辅导员签字后)请于4月3日16:00之前上交到综合楼623,届时会有专人负责收取。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统计与数学学院团委。
统计与数学学院团委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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