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国内访学访工”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18号)精神,现就我校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选派对象为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要求思想政治过硬,师德师风高尚,热爱教育事业,从事教学科研5年及以上,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能力,近3年未参加“国内访学访工”选派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截至2021年9月1日);
(二)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截至2021年9月1日)。
二、导师选择
访问学者接收学校应是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重点院校,一般应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省属重点建设高校或国内知名的对口高职高专示范性院校。访问学者导师可以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导师库中查询,也可联系其他上述高等学校的博士点学科导师。
根据浙商大人〔2010〕261号文件第十六条,我校教师赴国内高校做访问学者,限211高校。
三、资助标准与推荐名额
国内访问学者每人每学年科研启动经费立项资助1万元,学校推荐名额不做限制。
四、申报方式
根据省委省政府数字化改革要求,2021年起,“国内访学访工”教师选派将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审批,指导教师和接收学校(单位)将通过短信和邮件进行线上确认。请申报教师及时完善个人信息,并在“访学访工管理”模块进行个人申请,经所在学院及学校审核同意后,联系指导教师及接收学校(单位)管理员及时进行短信或邮件确认,具体操作详见系统中的“操作手册”。上述申请及审批流程要求在5月30日之前完成,后由省级管理员进行最终审核、公示及发文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推荐遴选。各高校要结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科专业发展规划,设计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遴选机制,有计划、按条件选拔出需求最迫切、最符合项目要求的青年骨干教师。对接收单位特别是访问工程师的接收单位,各校要进行认真审核,对方为政府部门、“低小散”公司的一般不列入本项目支持范围。
(二)强化培养管理。各校要与接收单位建立良好的共管互动渠道,落实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中期考核和结业考核制度。访学访工人员学习期满结束时在系统中填报结业考核相关情况,并由指导教师和接收学校(单位)签署意见。具体系统操作另行通知。
请各学院将有意愿国内访学且符合条件的教师名单汇总,于5月21日11:00前将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师资科邮箱szk@zjgsu.edu.cn,人事处将根据汇总表分配账号密码用于个人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吴晶晶 联系电话:28877276
上一条: 没有了 |
下一条: 没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