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各位教师:
根据学校《浙江工商大学“西湖学者计划”实施办法》(浙商大人〔2020〕88号),现就做好2020年度“西湖学者支持计划”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遴选名额
“西湖学者计划”是面向校内具有较高学术成就和影响力的高水平专家和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者实施的人才支持计划,按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四个层次进行选拔和资助,其中拔尖人才分A岗和B岗。各层次人才的具体申报条件详见《实施办法》。
“西湖学者计划”每个支持周期为3年,不设名额限制,其中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常年申报,拔尖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实行逐年选拔。
本次遴选的拔尖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的支持周期为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考核周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和要求
1.申报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人员填写《浙江工商大学“西湖学者支持计划”申请书(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适用)》(附件2),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于8月17日前提交学校人事处,电子版发至2969273473@qq.com。
2.申报拔尖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人员填写《浙江工商大学“西湖学者支持计划”申请书(拔尖人才、青年优秀人才适用)》(附件3),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提交所在学院;学院应对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规范推荐程序,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筛选后向学校推荐。各学院应于8月20日前将《申报书(拔尖人才、青年优秀人才适用)》及《浙江工商大学“西湖学者计划”拔尖人才、青年优秀人才申报汇总表》(附件4)提交学校人事处,电子版发至2969273473@qq.com。
“近五年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原则上应按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统计填写,若申报人使用2020年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用于本次申报,则已用于申报的成果不能再用于支持期考核。
申报书中所列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如已在学校科研系统登记并经科研部审核认可的,可不再提交佐证材料,其他成果都应按照科研考核的要求提交佐证材料。
三、注意事项
1.西湖学者计划申报不设名额限制,达到条件即认定相应人才。
2. 上一轮西湖学者计划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本次遴选。需要继续完成原考核任务,如符合申报条件,可参加下一次同层次或更高层次的遴选。
3. 关于成果时间,中文期刊发表时间以期刊纸质版出版时间为准,外文期刊论文发表时间以收录证明中载明的出版时间为准,科研项目以立项时间为准,获奖和人才荣誉等以发文或证书时间为准。
联系人:朱雪莉,28008085
上一条: 没有了 |
下一条: 没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