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各位教师: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0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和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评审办法》(附件1)要求,现就我校开展2020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拔工作有关事宜进行预通知。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2.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二、资助方式
该研修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与学校按1:1的配套比例共同承担,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条件
1.符合《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2.学校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实验室骨干或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
3.访问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应为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应为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我校工作满1年以上,申请时距博士毕业时间不超过3年。
4.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相关要求。
5.申请前须获得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邀请函中派出时间须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
6.暂不接受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
四、须准备的材料
1.具体填写内容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样表》(附件2)
2.附件材料。一般包括:
(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3)外语合格证明材料;
(4)境外研修单位邀请函及中文翻译件(邀请函中派出时间须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沟通获得邀请函需要较长时间,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尽早联系);
(5)境外研修单位、导师简介(导师简介需要导师本人签字);
(6)推荐人选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在研项目必须要有)。
五、时间安排
序号 |
时间 |
具体内容 |
1 |
第一批:3月18日前
|
申请人向所在学院递交申请同时提交附件材料,学院经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后,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到人事处。 |
2 |
第一批:3月23日-31日 |
人事处汇总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评审组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学校公示。 |
3 |
第一批:4月1日-15日 |
候选人网上报名,并提交纸质材料到人事处 |
4 |
第一批:4月20日前 |
人事处审核申请材料,准备学校公函等,寄往国家留学基金委 |
5 |
第一批:5月 |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材料审核、专家评审工作,并通知各校录取人员名单 |
六、注意事项
1.被录取的留学人员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身份派出,派出前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学校分别签订协议,办理公正等手续;
2.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均保留至2020年12月31日,不得延期,不得改派其他留学单位。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3.资助项目及申报说明等其他事宜可登陆国家留学网进行查询。
请各学院从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推进师资国际化的战略高度出发,重视公派留学选派工作,鼓励我校教师积极申报。请访学计划的老师尽早准备好相关材料。具体选拔通知将在下学期初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
联系人:吴晶晶 联系电话:13732217486/61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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