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门):
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浙江省法学会2023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已发布,现转发如下:
一、指导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省委十五届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省域现代化先行和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以我省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三大“一号工程”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应用法学理论和法治实务研究,努力助推我省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更好地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浙江实践。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理论素养和独立开展或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够作为课题主持人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重点课题主持人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行政职务;
(三)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组成课题组申请;组成课题组的,应有3名以上成员,且课题组成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相应的研究能力;
(四)申请人作为课题主持人,每年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但可担任另一课题的课题组成员;仅是课题组成员的,最多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组;
(五)三年内获得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立项但无正当理由未结项的课题主持人,不得申报。
(六)不得以有关部门已批准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课题成果申请,不得以已出版、发表的研究成果申请。立项后发现存在以上情况的,按撤销处理;
(七)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如发现申报不实的,不予立项或撤销立项;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并能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
(八)申请人从《浙江省法学会2023年度法学研究课题指南》(详见附件1)中选定题目开展研究,可以根据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对选题文字做适当修改。
三、课题类别与资助标准
(一)课题类别:重点课题(资助)、重点课题(非资助);一般课题。
(二)资助标准:重点课题(资助)每项资助经费3万元;重点课题(非资助)和一般课题不予资助。
四、课题实施与成果应用
(一)2023年10月20日前,课题主持人须向省法学会提交中期研究成果(决策咨询类,3000字左右)。省法学会开展中期检查,将有重要价值的中期研究成果编辑成《政法决策参考》,报送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
(二)2024年3月20日前,课题主持人须向省法学会提交最终课题成果,重点课题(资助)成果不少于2万字,重点课题(非资助)和一般课题成果不少于1万字;无法按时完成的,须在2024年2月20日前书面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三)未按期申请结项又未申请延期、申请延期未得到同意或者同意延期后仍未如期申请结项的,按撤项处理。
(四)课题成果在核心期刊(含扩展版)发表或获得副省级以上领导批示的,免于结项鉴定。
(五)重点课题(资助)研究成果原则上应于2024年10月20日前在核心期刊(含扩展版)上公开发表,或获得副省级以上领导批示。
五、申报办法
(一)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浙江省法学2023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详见附件2)。
(二)申请人于2023年3月20日9:00前(校内截止时间)将申请书电子版(包括word版和pdf版)发至邮箱:76269744@qq.com,邮件和申请书命名为“年度课题申请意向:指南序号+申请人单位+申请人姓名+课题名称”。
六、联系方式
校内联系人:杨俊蓉 28877174 下沙综合楼1055室
社会科学部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