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计分奖励办法的通知》(浙商大科〔2020〕98号)和《浙江工商大学现代商贸研究中心科研成果认定与配套奖励暂行办法》(〔2021〕4号)的相关规定,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浙江工商大学现代商贸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拟对2022年度发表或出版的有关商贸流通领域研究的科研成果进行配套奖励。有关说明如下:
一、奖励范围包括与商贸流通密切相关的专著、论文、获奖、采纳批示(含国家部委等下辖司局单位正式采纳与应用,或得到其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在“三报一刊”或新华社《经济分析报告》、商务部《调研与参考》、《经济外交参阅》及《浙江社科要报》等内刊上刊发)。中心委托课题所要求完成的科研成果,不在奖励范围内。
二、奖励成果须署名单位为“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浙江
工商大学现代商贸研究中心”或“浙江工商大学现代商贸研究中心”;或者标注课题资助为“受‘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浙江工商大学现代商贸研究中心’和‘浙江工商大学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协同创新中心’资助”的字样。
三、科研成果须提供完整的佐证材料。专著须提供正式出版的原件;论文须提供封面、目录、正文、封底;获奖须提供获奖成果原件和奖励证书;采纳批示须提供研究报告原件和采纳证明(标明被采纳的部分)。
四、科研成果由校内第一完成人申报。中心将根据成果署名排序和标注课题资助的情况给予不同的奖励标准,奖励经费由中心划拨,直接奖励给校内第一完成人(学生除外),由其自行分配奖励金额。
五、涉及2020年与2021年《国际期刊预警名单(试行)》目录的科研成果不纳入科研成果配套奖励范围;出版社为Hindawi、MDPI与Frontiers(瑞士)的系列期刊文章不纳入科研成果配套奖励范围。
请于2023年3月6日之前提交科研成果1份至现代商贸研究中心办公室(下沙校区网络信息中心422办公室),科研成果及申报表电子版发送:522427453@qq.com,邮件主题标明:现代商贸研究中心2022年度科研奖励申报。
联系人:朱老师、施老师
联系电话:28877399
浙江工商大学现代商贸研究中心
2023年2月17日
附件:20230217现代商贸研究中心2022年度科研成果配套奖励申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