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3)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要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要求,进一步做好2023年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总抓手,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扎实推动知识产权事业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在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关键基础性作用,更好适应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内在需要,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2023年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目标任务扎实推进,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显著增强,知识产权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国际合作和竞争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保障。
——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产权审查质量保障和业务指导机制更加健全高效,审查工作实现智能化升级,知识产权审查授权质量和效率持续提升,支持高价值发明专利创造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审查机制更加完善有效。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到16个月,结案准确率达93%以上。一般情形商标注册周期稳定在7个月,商标实质审查抽检合格率在97%以上。
——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与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更加深度融合,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机制更加完善,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综合运用能力持续提升。专利商标质押普惠面进一步扩大,质押融资金额和惠及中小企业数量均增长10%以上。全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稳步提高,商标品牌和地理标志产品价值持续提升,知识产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更加凸显。
——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更加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布局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持续深化,行政与司法协同、政府与社会合力的治理机制不断完善。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专利商标执法业务指导不断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更加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保持较高水平,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更加完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深入推进,局省市协同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扎实推动“一省一策”共建知识产权强省、“一市一案”建强市、“一县一品”建强县,打造一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样板。引导企业强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和标准化建设,加快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强企。
——知识产权服务。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普惠化、多层次、多元化、专业化的公共服务供给更加丰富。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建设有序推进,知识产权数据资源管理机制持续完善,公共服务数字化支撑作用显著提升。规范有序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环境日趋完善,高质量、多元化、国际化服务供给持续扩大,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
二、坚持质量导向,强化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指标引领
(一)发挥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指标引导作用。充分发挥高价值发明专利指标评价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常态化开展申请量统计中非正常专利申请扣除工作,引导各地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政绩观,追求理性的繁荣,培育更多高价值核心专利。配合做好国家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专利质量统计工作。(战略规划司、保护司、运用促进司、专利局审业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突出质量导向,严把知识产权审查授权关,从源头上抓好质量控制,兜住高质量发展的底线。(专利局审业部、商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认真落实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任务,积极做好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评价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公共服务司负责)
(二)落实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指标要求。继续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保护司、专利局审业部负责)全领域深化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重点治理商标囤积。(商标局负责)各地要树牢高质量发展理念,把质量作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生命线,按照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要求,进一步完善政策设计、优化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指标,扎实推动知识产权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积极配合做好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相关数据采集、统计汇总和分析预测等工作。(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
三、聚焦重点任务,完善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
(三)加强法治保障和宏观政策储备。配合司法部推动完成《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完成《专利审查指南》适应性修改。推进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新一轮修改。推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修改。做好地理标志专门立法工作,形成地理标志条例草案。开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制度修订调研论证。制定特定领域的商标注册申请和使用系列指引。(条法司负责)制定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实施方案。(保护司负责)探索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登记制度。(条法司、战略规划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密切跟踪宏观经济形势,加强调查研究和智库建设,聚焦知识产权领域共性问题和普遍诉求,研究提出有利于稳预期、提信心的知识产权政策措施建议。(办公室、人事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深入实施《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促进行政、司法、仲裁、调解工作衔接。持续加强执法指导,出台相关标准、规范和工作指南,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专业技术支撑。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高标准建设首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完成第二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遴选。优化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流程,深化专利侵权纠纷规范化建设试点,加强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高水平建设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加强地理标志、官方标志、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持续开展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深入推进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建设。(保护司负责)
(五)完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政策。落实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政策。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和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发布实施《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国家标准。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保险相关政策,打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组合拳。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全面落地,推广《专利评估指引》国家标准,做好专利许可费率统计发布。深入实施转化专项计划,启动实施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专利声明制度试点。大力培育和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推进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工作。启动实施“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推动实施“地理标志品牌+”专项计划,助推品牌经济和特色经济发展。以效益为导向做好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运用促进司负责)
(六)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行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推动更多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查”。深入开展“减证便民”服务,编制知识产权证明事项清单,扩大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和告知承诺实施范围。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持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建设一批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建立中西部地区公共服务帮扶机制。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城市建设,发挥专利和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公共服务职能作用。完善知识产权数据资源管理机制,健全资源目录。扩大专利权评价报告电商平台共享试点范围。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推动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立项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公共服务系统和外观设计专利检索公共服务系统,升级公共服务网。继续举办专利检索分析大赛,打造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品牌。(公共服务司负责)
(七)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统筹抓好《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任务落实。聚焦重点领域,为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四链”深度融合提供知识产权专业服务,鼓励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向先进制造业集群汇聚。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优化升级,加快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主体培育行动。做好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重新备案工作,优化完善专利代理师执业条件。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信用评价。充分发挥行业高质量发展数据底座平台作用,提升专利导航、标准推广数字化服务水平。推进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培养体系,加强代理从业人员能力建设。推动设立知识产权服务业研究基地。(运用促进司负责)
(八)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竞争。办好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50周年系列活动,深化国际合作交流,进一步提升在多边平台的影响力。积极推进多边规则制定和完善,积极参与外观设计法条约、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保护合作磋商。持续推进中欧、中瑞地理标志交流。深度参与中美欧日韩五局合作。加强与东盟、中亚等周边地区多双边合作交流。健全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制度。加强巩固和拓展专利审查高速路(PPH)合作网络。(国际合作司负责)
四、强化监测分析,巩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统计基础
(九)加强知识产权统计监测发布。继续推动知识产权统计数据纳入国民经济主要数据进行公布,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开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绿色低碳技术专利统计监测,推动相关指标纳入国家统计监测体系。加强《纲要》和《规划》指标动态监测评估,扎实推进知识产权高价值专利、海外发明专利授权、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出口贸易等重点环节统计监测,做好统计数据的形势分析和发布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战略规划司、运用促进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要结合实际发展,不断优化完善本地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好本地区《纲要》和《规划》指标统计监测和评估工作。(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
(十)完善知识产权质量统计监测反馈。强化知识产权申请质量统计监测和反馈,加强知识产权申请运行形势分析,加大知识产权统计数据提供力度,及时反馈统计监测数据,引导地方重视统计数据反映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升地方统计工作能力,推动质量统计监测关口前移到地方。(战略规划司负责)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知识产权统计数据,并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的相关数据进行原因分析,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
五、工作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出台相关配套细则和政策举措,抓好工作落实,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成效以纸件和电子件形式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上一条: 没有了 |
下一条: 没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