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纵向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浙商大科〔2023〕26号)已于2023年3月13日印发,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浙江工商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浙商大科〔2019〕202号)文件同时废止。
于2023年3月12日前立项的项目,参照《浙江工商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浙商大科〔2019〕202号)执行。
自2023年3月13日(含)起,新立项的纵向项目参照《浙江工商大学纵向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浙商大科〔2023〕26号)执行。
具体立项日期以立项批文及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浙商大科〔2023〕26号 关于印发纵向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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