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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工作的通知
(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1-12 阅读:次)

各学院(部门)、项目负责人:

2022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工作已开始,请各学院(部门)加强对应结题项目的督促和指导,共同完成本次结题工作。

一、结题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2.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双面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3.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务部门提供的《项目资金使用明细单》已经各学院科研秘书转发给项目负责人,请负责人务必参照编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注意:资金决算截止日为2022年12月31日。

4.请负责人认真填写《决算说明书》,列出整体和各大类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5.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6.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7.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8.项目负责人除在ISIS系统提交结题报告外,需同时在科研服务平台上传结题报告和研究过程中相关原始数据备查,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项目端科研原始数据上传操作说明》。

二、其他说明

1.项目负责人网上材料提交截止至2023年2月17日下午16:00,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7日下午16:00。请项目负责人待国家基金委审核通过后双面打印纸质版报送至学院科研秘书。

2.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两份)、《浙江工商大学科研项目文件材料归档审核表》(一式一份)以学院为单位交至校科技部,科技部统一完成相关审核部门及单位用印。无需附纸质成果附件材料。

3.待收到项目准予结题通知书后,请项目负责人通过财务智能报销平台线上申请全部激励费发放,无需再填写纸质版《激励费发放申请书》。

相关附件材料

 1.202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项清单.xls

 2.科研项目归档审核表.doc

 3.项目端科研原始数据上传操作说明.docx

 4.结题报告填报说明(2022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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