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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科研原始数据的通知
( 来源:   发布日期:2022-12-06 阅读:次)

各学院、教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要求,现对我校科技论文、专利、科技项目研究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由责任人上传校科研服务平台诚信模块“原始数据”,留存备查。

一、提交范围

1.公开发表的科技论文、专利涉及的科研原始数据。

2.尚未结项的科技项目,包括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研究过程中涉及的科研原始数据。科研原始数据供项目年度检查、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备查使用。

二、提交要求

1.论文、专利涉及的原始数据。

202211日至20221231日,所有公开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均需在科研服务平台上传原始数据;

202311日起,论文发表、专利获得后1个月内,责任人登录科研服务平台上传成果信息,并上传成果所涉及的原始数据。

2.科技项目研究涉及的原始数据。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所有在研的科技项目,责任人根据项目实际进展,在科研服务平台诚信模块“上传原始数据”处,随时上传科研原始数据。项目年度检查、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时,均需上传原始数据。

3.科研原始数据上传提交之后,责任人不能删除修改,只能增加补充。仅责任人可查看原始数据内容,并且对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溯源性负直接责任。

 

附件:项目端科研原始数据上传操作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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