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师:
根据《浙江省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19〕4号)和《浙江工商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浙商大科〔2020〕161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将对“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进行年度/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21年度立项的“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才发展专项项目”进行年度验收,含精锐计划项目、新锐计划项目。
2、2021年(含)之前立项的“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才发展专项项目”,含精锐计划项目、新锐计划项目、青锐计划项目,已达到结题标准的可申请结题验收。具体标准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浙商大科〔2020〕161号)第二十至第二十二条。
二、结题验收工作安排
1.10月25日前,项目负责人将“浙江工商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才发展专项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浙江工商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才发展专项项目结题情况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交至学院科研秘书处。
2、10月28日前,各学院对教师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并提交相关材料。
(1)纸质材料:学院签字盖章的“浙江工商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才发展专项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一式两份。学院盖章的“浙江工商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才发展专项项目结题情况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
(2)电子材料:①“结题报告——学院”,内含学院所有结题报告,每份结题报告以教师姓名命名。②“结题情况汇总表—学院”。所有电子材料以“结题材料——学院”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年度验收工作安排
1、10月25日前,项目负责人将“浙江工商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才发展专项项目年度验收报告”(附件4)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交至学院科研秘书处。
2、10月28日前,各学院对教师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并提交相关材料。
(1)纸质材料:学院签字盖章的“浙江工商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才发展专项项目年度验收报告”(附件4)一式两份。
(2)电子材料:“年度验收报告——学院”,内含学院所有年度验收报告,每份报告以教师姓名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其他
1.2021年立项的精锐计划项目、新锐计划项目,如本次申请结题验收,则可不参与年度验收。
2.纸质材料交至综合楼1055(社科类)/1057(科技类),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286390214@qq.con(社科类)/22498050@qq.com(科技类)
联系人:方晶,联系电话:28877174
周益,联系电话:28877178
附件2:浙江工商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才发展专项项目结题报告.doc
附件3:浙江工商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才发展专项项目结题情况汇总表(空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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