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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管理七级、八级职员评聘工作的通知
(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2-15 阅读:次)

校内各部门、各相关教职工: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现就2023年度管理七级、八级职员评聘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评聘依据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第五轮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浙商大人〔2022〕189号)、《浙江工商大学岗位聘任实施办法》(浙商大人〔2017〕30号)文件要求,择优评聘。

二、申报对象

聘在管理岗位、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人员。

三、申报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申报管理七级职员:工龄满10年,且在管理八级实职或职员岗位聘任满6年。

4.申报管理八级职员:在管理九级岗位聘任满3年,或研究生毕业工作满1年,或本科毕业工作满4年,或专科毕业工作满6年。

四、相关要求

1.工龄、任职年限全部按足月计算,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2.申报人员填写《管理七级、八级职员评聘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所在党支部对申报人员参与岗位聘任作出思想政治鉴定,所在部门出具推荐意见;

3.上述材料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12月1916∶00之前报送人事处人事科(综合楼1032),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qiuminchen@mail.zjgsu.edu.cn。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否则将取消评聘资格。

4.根据浙人社办发〔201531号文精神,现受聘在管理岗位又保留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工资待遇的人员,如选择参加七级、八级职员晋升,晋升后按职员级别兑现工资待遇,不再执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工资待遇。

  人事处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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