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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的通知
(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5-06 阅读:次)

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浙商大人〔202460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附件1)的规定,现就2024年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与评选条件

1.校优秀教师的评选对象为在我校任教满3年的在编在职教师(含双肩挑教师、辅导员);校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在我校工作满3年的其他在编在职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人员,或被评为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人员,受表彰三年内原则上不参加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校领导、学校中层正职原则上不参加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

3.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依《评选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各推荐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确定本单位具体评选条件。

二、推荐方式与名额

校优秀教师候选人以学院(含杭州商学院、人民武装学院)为单位推荐。教职工人数在70人以下的学院推荐名额1人,70人以上(含70人)的推荐名额2人。

辅导员参加校优秀教师评选,全校推荐名额3人,由学工部提出推荐人选,通过学院推荐,不占学院推荐名额。

校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按部门类别进行推荐。各学院(含杭州商学院、人民武装学院)的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由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推荐,名额各1人;各党政管理机构、部分教学机构(党支部设置在机关党委的)、教辅机构(后勤服务中心除外)的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由机关党委统一负责推荐,名额共12人;后勤服务中心的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由后勤党总支负责推荐,名额2人;资产经营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由资产经营公司党总支负责推荐,名额1人。

各校级科研机构人员在学科所属学院参加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

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工作要坚持条件和标准,坚持宁缺勿滥、优中选优的原则。推荐候选人所在部门、学院(系室)党支部必须对推荐候选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出具写实性鉴定意见,推荐候选人所在学院(部门)出具推荐意见。

本次评选产生校优秀教师不超过15人,校优秀教育工作者不超过8人。

三、材料报送

各推荐单位于5月16日前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一览表》(附件4、附件5)纸质版报送人事处(下沙校区综合楼1032室),推荐人选的《推荐表》(附件2、附件3)提交电子版(需要照片、推荐评语),发送至qiuminchen@zjsu.edu.cn。

学校评选确定结果后,请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双面打印)交至人事处(下沙校区综合楼1032室)

联系人:裘敏晨  金丽琴

  话:28877285  28877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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