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与数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研究生教育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报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订学院评审实施细则,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初步评审。
二、评审工作程序
1.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将评审通知传达到所有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组织申报工作。
2.学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3.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将材料提交给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4.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申请者的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并将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含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研究生部,提交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5.在学院公示阶段,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以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自筹且人事档案在校、全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6.凡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者;
(2)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
(3)学术行为不端者;
(4)延期毕业者(因学校原因除外);
(5)本年度休学者。
四、奖学金评审细则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课、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
2.在校期间科研突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
(1)论文或专著须学生本人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且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浙江工商大学,论文须在学校认定的学术期刊名录,SCI、SSCI、EI、CSSCI、CSCD、A&HCI收录期刊。
(2)参与学科竞赛、科技作品竞赛、专业技能竞赛获奖或者学生科研成果获奖;
(3)其他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的科研成果;
(4)本人参加国际会议并在会上用英文宣读论文等体现国家A类学科对研究生要求的情况。
3.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加社会活动,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生。
五、奖学金管理与监督
1.学校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评审过程中若发现申请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本年度所有荣誉参评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浙江工商大学统计与数学学院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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