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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实践周教学计划及教学总结相关通知

实践周教学用于安排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的内容,包括课程设计、模拟实验、认知实习、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等实践内容,学院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实习时间,但须提前提出申请,并经教务处审核同意。2周1学分的实践教学原则上应安排10天的时间,1周1学分的实践教学原则上应安排5天的时间。

根据培养方案安排实践周教学任务,按附表一“实践周教学计划汇总表”的要求填入实施教学的班级、人数、实践教学题目、任课教师、学分、周数等(含属于本学期实践周教学内容但因各种原因申请调整并已完成的实践周教学任务),并请在“实习方式”栏中注明是“分散实习”或“集中带队实习”,对于实习地点、时间相同的教学任务,视为合班教学。按附表二“实践周教学日程安排表”的要求填入实践周每天的教学内容(简要)、具体时间、实践地点等信息。

实践教学结束后,撰写附表三“实践周教学总结”,填写实践目的、实践内容、实践成效等内容。

实践周期间进行的相关教学活动必须符合浙江省教育厅和学校防控办的相关要求。

附表一. 实践周教学计划汇总表.xls

附表二. 实践周教学日程安排表.xls

附件三. 实践周课程教学总结.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