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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学院2024-2025年第一学期创新创业学分审核认定工作通知
(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9-16 阅读:次)

学院各班级: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浙商大教〔2016〕134号)文件(附件1)精神,创新创业学分为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必修学分。每位学生在校期间都应获得1个创新创业学分。

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学生通过参加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活动项目、教师科研项目等方式获得的学分。教学处负责对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现启动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创新创业学分审核认定工作。

一、申请主体与工作日期

(一)申报主体:2021级在校本科生。

(二)学生申报日期:2024年916-2024年9月27日。

(三)学院审核日期:202410月1-2024年10月11日。

(四)学院公示日期:请见统计学院网站通知。

二、申报流程

1. 已获得学分核查

学生可先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核对自己已获得创新创业学分总分及具体项目信息。如项目信息重复或者有误,于2024年9月27日前,将需要修改的项目信息按模板格式(见附件4)汇总给各班学委后,通过发送邮件至ly68752931@qq.com,反馈至学院教学办公室。(注:校级创新项目国家级创新项目不需要单独申请,届时会统一导入系统)。

2、新增学分申报

学生填写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附件5),并准备相应佐证材料的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等申请材料,其中1个项目对应1张申请表+佐证材料,为防止个人材料丢失请整合1个文件夹。同时填写创新创业学分审核汇总表(附件7),于927前申报材料汇总到各班学委处,以班级为单位,纸质材料(附件5申请表+佐证材料)上交至综合楼611办公室,电子材料附件7汇总表)发送邮箱1094151966@qq.com。为减轻学生提供佐证材料难度,部分由学校各部门组织的活动项目(见附件3),学生申请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可只填写创新创业学分和素质拓展学分申请表,无需提供佐证材料。学院进行学分认定后,对申请表及复印件材料做好存档工作。

3.学院审核与公示

学院创新创业学分工作联系人根据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按照《浙江工商大学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浙商大教〔2016〕134号)文件认定标准,对学生的学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同时比对教务管理系统中学生已获得创新创业学分项目数据。为防止学生对同一项目重复申请,将创新创业学分审核认定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间,学生如对公示创新创业学分数据有疑议,可重新递交佐证材料至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联系人处申请修改或补报。

三、咨询方式

统计学院综合楼611,方老师,28008068。


附件:

附件1:浙商大教〔2016〕134号浙江工商大学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试行).doc

附件3: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部分学校组织项目名单.xlsx

附件4:已获得学分项目信息修改汇总表.xlsx

附件5: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doc

附件7:创新创业学分审核汇总表.xlsx


统计学院教学办

202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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